市规划国土委关于龙岗区坂田北地区法定图则DY15号控制单元地块规划调整的公示
因产业配套发展需求,根据市政府办公会议纪要[2016]118号文要求,拟将坂田街道岗头水库北侧约21万平方米用地建设人才住房,市规划国土委负责开展该项目涉及的[坂田北地区]法定图则DY15号控制单元地块规划调整研究工作,该调整事项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并原则通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规划调整事项公示如下:
一、法定图则情况
拟调整地块位于[坂田北地区]法定图则DY15号控制单元范围内,象塘路与清丽路交叉口东侧、岗头水库北侧,用地面积210683平方米,规划为以研发办公为主的用地。
二、规划调整情况
拟将该地块由以研发办公为主的用地调整为三类居住用地(R3),容积率调整为2.5,用地面积为210683平方米,规划配套设施为“12班幼儿园2所、文化活动室、社区体育活动场地、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公交首末站”,备注:规划。
三、公示地点
(一)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
(二)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
地址:龙岗区中心城建设大厦一楼行政服务大厅
(三)深圳市龙岗坂田街道办事处一楼展厅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布龙路498号坂田街道办事处
(四)项目现场
地址:龙岗区坂田街道机岗头水库北侧、荷高速南侧、象塘路东侧、坂澜大道西侧
(五)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门户网站
网址:http://www.szpl.gov.cn
四、公示时间
为期30天,自2016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10月30日止。
五、意见反馈
公示期间,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联系。公众也可将意见邮寄至龙岗区中心城建设大厦市规划国土委龙岗管理局规划科(邮编518172),并注明“城市规划项目公众意见”字样。本次法定图则个案调整公示截止日期为2016年10月30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程序进行审批。
六、联系方式
市规划国土委龙岗管理局规划科
联系人:侯工 联系电话:28915018
特此公示。
***:[坂田北地区]法定图则DY15号控制单元地块规划调整的公示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
2016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