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庭审质量评议工作在宁海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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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13日发表
近日,宁波市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庭审质量评议工作在宁海县仲裁院开展。市劳动人事仲裁院院长刘涛,江北区和象山县仲裁院院长一行3人参加庭审观摩活动。 此次庭审的案件涉及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争议,涉案金额达将近两万元,庭审从庭前调解、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庭审纪律、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庭审调查、举证质证、庭审辩论、仲裁调解到庭后裁决,均严格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及《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整个庭审程序合法规范、流畅娴熟。庭审结束后,市仲裁院院长刘涛充分肯定宁海仲裁院院庭审质量以及仲裁庭的软硬件设施,同时也提出中肯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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