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召开落实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政策座谈会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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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13日发表
2010年杭州市对部分企业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对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四项保险采取集中减征的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4月份执行。
此次集中减征社会保险费范围为该市境内除部分确定的金融、电力、通信、石油石化、房地产开发、烟草等企业以外的困难企业,就业容量大、吸纳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数量多的企业和在经济结构调整、转型升级过程中需要大力扶持的企业(特别是先进制造业、电子信息业、对外贸易和现代物流业等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企业)。
每个企业享受减征的总额度,按最高不超过本企业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除生育保险费外)单位缴纳金额,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全额减征,基本医疗保险按20%部分减征。参保人员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征,仍按规定正常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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