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中县走马镇人民政府2017年交通扶贫公路建设项目选择施工企业公告
根据资中县2017年交通扶贫项目公路建设项目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受坳堰塘村、钟家祠村、泡桐湾村村民委员会委托,向社会公开招标,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参与本项目的建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资中县走马镇2017年交通扶贫公路建设项目
建设时间:拟于2017年10月开工,2017年12月30日竣工。
项目实施主体:坳堰塘村民委员会、泡桐湾村民委员会、钟家祠村民委员会。
项目标段:一标段:坳堰塘村、钟家祠村。
二标段:泡桐湾村。
建设地点:坳堰塘村、钟家祠村、泡桐湾村。
项目村标段基本情况:
(一)坳堰塘村、钟家祠村(一标段)
1、项目名称:走马镇坳堰塘村、钟家祠村2017年交通扶贫公路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走马镇坳堰塘村、钟家祠村
3、建设内容:新建3.5米宽3.516公里。其中:坳堰塘村0.79公里;泡桐湾村新建公路2.726公里;
4、项目投资规模:总投资168.77万元,其中财政投入105.48万元,村民自筹资金、投工投劳折资等63.29万元。
(二)泡桐湾村(二标段)
1、项目名称:走马镇泡桐湾村2017年交通扶贫公路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走马镇泡桐湾村
3、建设内容:新建3.5米宽公路2.142公里。
4、项目投资规模:总投资102.82万元,其中财政投入***.26万元,村民自筹资金、投工投劳折资等38.56万元。
二、施工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压证施工。
三、对施工企业的其他要求
1、报名施工企业报名应缴纳500元的报名费和财政补助资金的5%,即(一标段85000元)、(二标段52000元)投标保证金。保证金转账凭证须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提供,逾期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候选资格。
2、施工单位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预算员)必须是本单位从业人员,中选单位以上人员实行押证施工。
3、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级别二级及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未中选施工单位保证金退还时间:确定中选施工单位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不计利息),报名费不予退还。
四、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3天,2017年10月16日至10月18日。
五、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1天,2017年 10月 19 日(北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6:00),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地点:资中县走马镇北新街17号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由资中县走马镇人民政府、县相关部门及项目村民代表组织相关人员统一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随机抽选,报名的施工企业需在报名同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介绍信、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企业拟投入2017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建设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业资格证、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
4、施工企业缴纳报名费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转账凭证。
以上资料一律用A4纸编制,按以上顺序左侧装订成册。以上资料验原件,收加盖施工企业鲜章的复印件。
六、 施工队伍选择方式
1、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施工企业,参加施工单位选择大会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程序为:在县级相关部门、镇和项目村代表的现场监督下,由项目村所推选的代表,在通过合符性审查并按期足额缴纳了投标保证金的施工队伍中,先抽取施工单位排序然后分三次随机抽取1家作为候选施工队伍。第一次抽取的施工队伍作为第一候选人,第二次抽取的作为第二候选人,第三次抽取的作为第三候选人。
2、若报名通过合符性审查并按期足额缴纳了投标保证金的施工队伍少于3家,发布第二次公告,若第二次公告后报名并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施工队伍仍然少于3家,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1)通过合符性审查并按期足额缴纳了投标保证金的施工队伍为2家时,分二次每次各随机抽取1家作为候选施工队伍。第一次抽取的施工队伍作为第一候选人,第二次抽取的作为第二候选人。(2)通过合符性审查并按期足额缴纳了投标保证金的施工队伍为1家时,经项目实施主体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项目乡镇和县级主管部门同意,可将该施工队伍直接确定为候选施工队伍。
3、中选施工队伍的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在项目区内对抽取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第一候选人为选定的施工企业,并由项目实施主体发出《中选通知书》。若第一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选的,没收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第二候选人替补成为选定的施工企业,以此类推。
4、合同签订和履约保证金的缴纳:项目实施主体应于中选通知书发出的10日内与施工企业签订合同。施工企业应在签订合同后的5日内,按不低于合同金额的8%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金由镇财政所代管。
七、工程拨付和结算方式
以财政拨付为准,施工企业收到上级财政拨付的工程款项后应先支付民工工资,若因拖欠民工工资引发矛盾纠纷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承担;工程结算以评审审计结果为准。
八、联系及报名保证金缴纳方式
联 系 人:黄夏武
联系电话:137****4734
账户名称:资中县走马镇财政所
开 户 行:资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走马分社
账 号:88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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