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开展劳务派遣用工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为推动《暂行规定》的顺利实施,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维护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省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基本情况的摸底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各级人社部门要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对辖区内所有劳务派遣单位(含子公司或分公司)和用工单位的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建立健全管理台账。劳务派遣单位重点摸清职工人数、签订劳动合同人数、缴纳社会保险人数、派往用工单位情况及劳签订情况;用工单位重点摸清职工人数、签订劳动合同人数、暂行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数量及其比例情况。
二、时间安排
此次摸底调查时间为3月6日至3月31日,所有填报数据的时间节点为2014年2月28日。
三、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2012年12年28日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对有关劳务派遣内容进行了新的规定,从法律上进一步规范了劳务派遣用工行为。此后,人社部连续出台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两个部颁规章,这充分说明了规范劳务派遣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级人社部门、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要深刻理解开展此次摸底调查对于全面落实法律法规,维护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以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意义,将思想真正统一到省厅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此次活动的扎实有效开展。
(二)摸清底数。各级人社部门要充分利用这次契机,认真组织各街镇乡、社区对辖区内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进行全方位、地毯式摸底调查,准确掌握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基本情况,层层建立管理台账,确保排查工作不漏一户,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确保摸底调查数据真实准确。
(三)加强指导。各级人社部门要将此次摸底调查与劳动合同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结合起来,指导所辖地区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认真填写各种表格数据,督促仍在开展劳务派遣业务而没有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要按照《吉林省人社厅关于转发<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通知》要求,及时到省厅申请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否则不得开展新的劳务派遣业务。省厅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此类劳务派遣行为进行专项检查。
(四)按时上报。各地人社局要按照要求,认真组织本地区的填报工作。各县(市、区)的调查摸底相关表格数据要上报到所在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负责将本地区表格数据进行收集整理汇总,并于3月31日前将纸质表格和电子表格一并报省厅劳动关系处,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直接将表格数据上报省厅,调查表格可到省厅门户网站。
联系人:刘泽红 联系电话(传真):0431—88690992
邮箱:ccrslzh@163.com
***:1.劳务派遣单位及派遣情况登记表
2.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情况登记表
3.劳务派遣情况汇总表
2014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