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4年度上海市群众文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审定有关事项的通知2004年06月30日
市总工会、市群众艺术馆、各区县文化(文广)局:
根据《上海市群众文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条例》(沪职改办[2001]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下发2004年度本市群众文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审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请尽快转发执行。
本通知可在上海市21世纪人才网"专家职称栏"和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网"人事管理栏"。网址分别为:WWW.21CNHR.COM和wgj.sh.gov.cn。
特此通知。
***一:关于2004年上海市群众文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申报群众文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自荐综合材料("表格")
***一:关于2004年上海市群众文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上海市群众文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条例》(沪职改办[2001]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04年度本市群众文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审定工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对象
本市各类、各级群众文化(艺术)馆等单位中从事群众文化的指导、辅导、培训、研究、创作,以及文化艺术活动的组织等专业技术人员。
下列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
1、已到达离退休年龄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按规定办理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限的除外);
2、任期内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令和职业道德的;
3、由于本人工作失误给社会或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
二、申报条件
1、政治条件。
拥护***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在本专业中享有一定声誉。
2、专业能力。
申报对象在任低一级(现任)专业职务期内,在创作辅导、工作能力、业绩、成果有一定的建树。
3、学历、资历
(一)研究馆员:
⑴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群众文化副研究馆员职务5年以上。
⑵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担任群众文化副研究馆员职务7年以上,并在省、市级群众文化比赛活动中获一等奖或全国二等奖(经有关职改部门批准后,方可进入审定程序)。
(二)副研究馆员:
⑴获得博士学位,担任群众文化馆员职务2年以上;
⑵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群众文化馆员职务5年以上。
⑶大专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17年,担任群众文化馆员职务6年以上,并在省、市级群众文化比赛活动中获二等奖或全国三等奖(经有关职改部门批准后,方可进入审定程序)。
4、语言考试。
晋升群众文化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的对象,必须通过全国职称外语A级(研究馆员)、B级(副研究馆员)考试,或通过上海市职称古代汉语(高级)考试。
5、学术论著。
⑴研究馆员:独立撰写并在省、市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过较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或学术专著1部;
⑵副研究馆员:独立撰写并在省、市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过具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学术专著1部;
凡符合申报群众文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需经上海市群众文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委员会进行论文答辩,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三、转评(审)定的要求
具有其他系列副高级职称资格者,转入群众文化系列副高级职称,需符合上述申报条件中的政治、专业、学历、资历、语言等条件,从事群众文化工作1年以上,方可申报。
四、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一)对申报对象的要求:
1、填写《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钢笔);
2、报送《申报群众文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自荐综合材料》以下简称《自荐综合材料》。申报对象应实事求是、认真撰写《自荐综合材料》,充分反映本人的学术、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
3、报送学术专著或论文。已发表的论文,应将封面、目录与论文装订成册。
(二)对申报对象所在单位的要求:
1、对申报对象所提供的材料内容(工作业绩等)进行核实,并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第9页"业绩、论文、论著、学历等情况的核实意见"栏内,明确核实意见,加盖单位或人事部门公章;
2、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对申报对象提供的学历、职称资格、聘书、职称外语(古汉语)、获奖等证书进行核实,并在每一核实的复印件上加盖单位或人事部门公章和审核人签名;
3、将申报对象聘任期满或晋升前考核结果和等次填入《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绩档案》最后一页"考核情况"栏内,并加盖单位公章。
4、在申报对象本人撰写的《自荐综合材料》单位推荐意见栏内,从政治、专业能力和工作业绩等方面,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简述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报送材料内容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一式3份(原件);
2、《自荐综合材料》(格式见***)一式12份(打印件);
3、学术专著或专业论文:研究馆员,学术专著1部或专业论文4篇;副研究馆员,学术专著1部或专业论文2篇以上(其中:主送论文1篇一式2份,供答辩用);
4、学历、职称资格、聘书、获奖、外语或古汉语等证书复印件,按顺序装订;
5、《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绩档案》(原件)1份;
6、二寸证件照1张。
上述材料一律用A4纸张打印和装订。
六、受理材料时间、地点、联系电话、收费标准
1、申报材料截止时间:2004年7月30日。
2、地点:静安区巨鹿路709号受理大厅,邮编:200040。
3、联系电话:54034802(直线)或54035290转104、106、168分机。
4、审定费每人600元。
七、其他
在个人申报中,对伪造学历、资历、职称外语或古汉语证书、获奖证书、论文等,将视情节轻重,不予审定或取消职称资格。
上海市群众文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委员会
2004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