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人社局可以处理吗
问:你好!我是宜昌市民。今年6月应聘到广东某某公司鄂西销售部(该销售部办公地点在宜昌,在宜昌租用的居民房子用作销售业务人员办公,可能没有进行工商注册)。从入职到现在快3个月了,都没有与我签订任何书面劳动合同,不过工资还是按时发放。请问,该公司的行为是否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如果我要投诉、控告该公司,宜昌是否有属地管辖权?是否能帮助我呢?难道我还要去广东(该公司注册地)投诉不成?
提问者:耕耘人
市人社局回复:
您好。您反映的是劳动合同的相关问题。根据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做出如下答复:1、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须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您所提到的情况,单位涉嫌违规。2、您首先需要确定您是否与广东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如果您的工资是由广东公司直接发放,则可认定您和广东公司具有劳动关系,那么您可以向宜昌劳动保障监察局投诉,我们将利用劳动保障监察异地协查机制为您维权;如果您的工资是由销售部直接发放,由于销售部不具备用人主体资格,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则无法对该机构进行监察,您需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如上答复不知您是否满意,如有疑问,请您致电宜昌市劳动保障监察局,联系电话:6770199。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谢谢!
回复时间:2013-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