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失业证条件
问:补办失业证条件
您好!我在2010年3月时从环宇公司辞职后没有做失业登记。至今未参加就业,一直在家里的早点铺帮忙。现在能补办失业证吗?有失业证找工作应该容易些。
提问者:很郁闷
市人社局回复:
您好!欢迎您对就业失业登记证问题的咨询!
根据《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0﹞71号)文件规定,从2011年起,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就业援助对象认定以及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手续时,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已办理原《湖北省劳动者就业证》、原《湖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再就业优惠证》换发为《就业失业登记证》。
像您这种已参加失业保险但是未达到享受条件的就业转失业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环宇公司出具的解除合同通知书和2寸彩色登记照2张,在户籍所在地的区劳动就业管理局办理。
各区劳动就业管理局地址:
西陵区:得胜街85号(商业学校斜对面)
伍家岗区:东山大道376-2号(宝塔河派出所旁)
猇亭区:猇亭大道180号
点军区:江南大道161号
开发区:宜昌国家高新区(发展大道55号)
上述答复不知您是否满意,如有疑问,请致电宜昌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市场科,联系人:王艳丽,联系电话:6748463。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回复时间:2012-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