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合法吗
问:2013年2月,学校经过三峡人才网招聘了一批专业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经试用合格后于2013年5月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限三年。
一、关于社会保险事宜
严格按照国家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办理了全部员工的社会保险。上述人员于2013年5月份入险
提问者:社会工作师
市人社局回复:
您好。您反映的是养老保险的相关问题。根据相关规定,单位须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根据您所提到的情况,单位应自2013年2月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应包含在劳动合同中)并于2013年2月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该学校的做法,涉嫌违规。如果您是用人单位,我们建议您及时纠正错误,为员工补缴2013年2月至2013年4月的社会保险。如果您是劳动者,由于您没有提供单位的详细信息,我们建议您携带相关工作凭证(如:劳动合同、考勤表、工资发放明细表、工资卡交易明细等)向单位所在辖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如上答复不知您是否满意,如有疑问,请致电宜昌市劳动保障监察局,联系电话:6770199。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谢谢!
回复时间:2013-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