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主要旅游景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设置技术细则制定完成
按照2004年11月2日长江三角洲地区城市经济协调会第五次会议上《长江三角洲地区城市合作协议》的要求,由上海市旅游委、上海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负责总体组织协调的2005年旅游专题重点合作项目――规范设置长三角地区主要旅游景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工作,日前取得实质性进展:《长江三角洲地区主要旅游景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设置技术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制定完成,这是长江三角洲地区第一个出台的区域性规范文件。
为了共同培育长江三角洲地区体现健康、休闲、个性的自驾车旅游市场,为旅游者、旅游车辆驾驶员提供清晰的导向,使长江三角洲地区的广大市民和中外旅游者出游更方便,《细则》特别强调科学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为此,由上海市旅游委、上海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同济大学等组成的《细则》起草小组在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各成员城市对《细则》草案认真讨论和反复修改的基础上,又先后深入江苏、浙江的绍兴、新昌、宁波、杭州、南京、扬州、无锡、苏州等8个市、县,对市区、市郊的道路网络和旅游景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的设置现状进行了实地考察调研,广泛征求调研市、县旅游、公安、交通等部门对《细则》的意见和建议,并召开了《细则》专家评审会,听取了来自公安部、上海、江苏、浙江等旅游、公安、交通、学术界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细则》结合长江三角洲地区各城市主要旅游景点的实际情况,从形式到内容对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中有关旅游景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的设置规定做了进一步的细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区域统一、规范
从长三角地区各城市的现状看,随着近年来自驾车旅游的兴起,具有特定含义的咖啡底色旅游景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已陆陆续续出现在城市道路和干线公路上。但普遍存在不能提供清晰导向的问题:缺失和冗余并存,一方面指引标志应有的版面设计“五要素”经常会缺少1-2个,如缺旅游景点图形符号、缺方向等,还有字体大小,用英文还是拼音,指引标志的颜色等都不统一;另一方面,一些不应该在指引标志上出现的内容,如国家A级景点、国家地质公园、联合国世界遗产等纷纷出现在指引标志上,变相成了景点的商业广告,削弱了政府设立公共指引标志的公众信任度。这次《细则》的出台,***了长三角地区规范设置的瓶颈,唯有如此,长三角地区旅游景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的一体化才有望真正得到实现。
二、旅游景点ABC分类
《细则》的一个创设性条款是对主要旅游景点进行了分类,按旅游资源要素价值、旅游景观市场价值、相关参考指标等三大评判标准将旅游景点分成ABC三类。由于现在旅游景点的涵盖范围十分广泛,一段古城墙、一棵百年老树、一家私人收藏馆都可以纳入旅游景点的范畴,如果任何旅游景点都要设置指引标志,不仅道路空间不够,而且道路两侧的视野将会显得十分杂乱,对行车安全也会带来隐患。所以《细则》首先强调了只有列入ABC三类的主要旅游景点才能在主干公路、城市道路上设置指引标志,其次规定了ABC三类旅游景点的不同引导范围,A类的可以有较长的引导距离,B类和C类的引导距离则相应递减,这就解决了以往旅游管理部门和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对旅游景点要求设立指引标志是否批准“无章可循”的问题。此次《细则》在旅游景点ABC分类中特别增加了“年接待自驾车数量”的量化指标,由于《细则》规定A类旅游景点年接待旅游者的量化指标需要70万人次以上,考虑长三角地区的旅游已进入了转型期,由单一的观光旅游转变为休闲、度假、会议、奖励等多元化的旅游市场结构,有一些很有价值的旅游景点,以接待休闲度假的旅游者,特别是自驾车的商务及年轻的行政人员为主,不是以大众的观光游览为主,人数上恐难达此要求,为适应细分的旅游市场,故《细则》增加了这一条。
三、共同规划、设计
《细则》对主要旅游景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的设置程序也作了规范。首先长三角各城市的旅游、公安、交通等政府管理部门要共同编制一个主要旅游景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设置的规划,即由旅游部门对主要旅游景点进行ABC分类排序,然后由公安、交通等部门根据城市道路和干线公路的实际情况对应《细则》关于ABC不同类别旅游景点的不同引导范围,对每个旅游景点指引标志设置的位置、方式、数量、尺寸等作出详细规划。旅游景点指引标志的设置必须按规划实施,今后在城市道路和干线公路的建设中也应按设置的规划预留旅游景点指引标志的设立位置;其次旅游、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共同对旅游景点指引标志的版面进行统一设计,包括旅游景点项目类别的图形符号、中文英文对照、版面颜色、版面尺寸及布置、版面组合等。
四、旅游景点图形符号
咖啡色的旅游景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和其它颜色的道路交通指引标志的一个显著区别就在于前者有明显表明此类旅游景点项目类别的图形符号。《细则》结合长三角各城市旅游景点的特点,设计了7种共性的旅游景点项目类别的图形符号,如寺庙类、科普馆类、高尔夫球类、江南古镇类、山水类、农家乐类、生态湿地类。要求长三角各城市旅游景点凡是可以归入这7种的,应在指引标志的版面设计上采用共性图形符号,而对于某些具有“独此一家”项目类别的旅游景点,也允许其采用个性化图形符号,如上海东方明珠、苏州虎丘、杭州西湖等等,使得图形符号既符合一体化原则,又兼顾个性化。不过鉴于在指引标志牌上已屡屡见到的景点商业化宣传内容,此次《细则》强调了指引标志的版面内容严禁带有商业性质的文字、数字及图案等。对于一直争论不休的版面中文下面究竟用英文还是汉语拼音,此次也统一为英文,并要求英文名称过长时宜采用简写,简写应符合英文习惯等。
五、以人为本
《细则》中处处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将停车场标志和旅游景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放在一起设置就是其中之一。随着长三角地区各城市私家车拥有量越来越多,节假日自驾车旅游蓬勃兴起,《细则》要求,到达旅游景点位置时的最后一块景点指引标志应结合停车场指引标志进行综合设置,标明停车场的方位,这将方便自驾车进入停车场的位置,同时又有效改善了景点周边的交通环境。
作为提升长江三角洲地区城市群整体形象和构筑长江三角洲地区无障碍旅游区的重要标志,第一个区域性规范文件:《长江三角洲地区主要旅游景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设置技术细则(试行)》,已经由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办公室正式行文发给上海、无锡、宁波、舟山、苏州、扬州、杭州、绍兴、南京、南通、泰州、常州、湖州、嘉兴、镇江、台州等成员城市的旅游、公安和交通管理等政府管理部门,计划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实现长江三角洲地区主要旅游景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的一体化。
2005年长三角各城市将根据《细则》初步编制主要旅游景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设置的规划,并完成在城市中心区和城市郊区各选1个主要旅游景点进行示范性设置;2006年长三角各城市将编制完成主要旅游景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设置的规划,并根据《细则》和设置的规划全面实施主要旅游景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的规范设置;2007年长三角各城市将进一步完善和全面完成主要旅游景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的规范设置。
三年后,长江三角洲地区各城市主要旅游景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将全部采用高强级反光膜材料,底色为棕色,图案为白色,图案由中文、英文、旅游景点图形符号、方向、距离等组成,规范的设立在主要道路、次要道路和其他道路通往各旅游景点的路段或交叉路口附近适当位置,做到统一、美观、醒目、易读。满足长江三角洲地区广大市民和中外旅游者方便识别通往旅游景点的方向、距离和了解旅游项目类别的服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