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召开个人医疗帐户和标准调整部署会议
3月28日上午,上海市政府召开2003年医保年度转换工作专题会议,部署个人医疗帐户以及门急诊自负段标准、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标准调整工作。上海市副市长周禹鹏、杨晓渡、周太彤参加会议。
周禹鹏指出: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改革实施两年多来平稳运行,医保基金收支总体平衡,全市680多万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得到保障。这次个人医疗帐户与有关标准调整工作对于完善医疗保险的运行机制,促进医疗保险的可持续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部署,落实责任,过细工作。(1)统一思想认识。这次调整不是调价,是执行《医保办法》的正常工作,《医保办法》对个人帐户和有关标准应每年根据全市社平工资的变动而调整有明确规定;这次调整充分考虑了参保人员承受能力,对困难群体医疗减负、帮困有配套措施;这次调整有利于形成医保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机制。(2)加强领导,过细工作,条块结合,确保调整顺利实施。各级政府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切实加强对这次调整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证平稳实施。要条块结合,扎实做好医疗互助救助工作。医保、卫生、民政等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加强沟通协调,遇到问题及时解决,决不能互相推诿,使矛盾激化。同时,要统一口径,稳妥做好社会宣传工作。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比较敏感,社会宣传要慎重,内部宣传要讲清,媒体宣传要淡化。此外要注意及时掌握社会动向,发现突出问题、突出矛盾及时化解。(3)深化改革,逐步完善各项医疗保障制度。要继续深化医保改革,抓紧出台医保分类给付办法,积极推进农村合作医疗、发展商业保险等工作,逐步深化卫生体制改革。
周太彤作调整工作安排讲话:一是调整方案的论证形成过程。市分保办、市医保局、市三医办等部门经反复研究,拟订了调整方案。市政府有关领导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就调整方案、时间以及如何减轻弱势群体负担等问题进行充分论证。3月19日,市政府再次召开专题会议审定了调整方案。3月21日,市政府向市人大、政协分别通报调整方案,得到了认可。二是调整的原因和依据。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上海市贯彻〈***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实施方案》以及市政府发布的《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均明确,每一保险年度应以上年的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调整个人医疗帐户中以社平工资计入的部分,同时调整有关标准。三是调整的主要内容。调整方案在社平工资标准方面已充分考虑到职工的利益,个人帐户资金增加部分采用高标准(即按2002年社平工资标准),而有关标准调整采用低标准(即按2000年社平工资标准)。四是调整中可能出现的矛盾及解决措施。个人帐户增加和有关标准调整后,大多数医保对象个人帐户资金增加部分要高于个人负担增加部分,部分医保对象个人负担有所增加,但总体上负担增加不多。为做好调整后对患大病、重病及生活困难的弱势群体的医疗帮困救助工作,由医保机构组织对困难群体调整中新增自负医疗费用实施减负,使其个人负担水平不增加;继续加强企事业单位医疗互助帮困工作,落实单位内职工医疗帮困措施;进一步加强民政医疗救助工作。
随后,周太彤对做好调整工作提出时间安排:医保部门要认真做好医保年度转换与调整工作的各项准备,3月29日前完成对各级各类医院的政策与操作培训,做好实施准备。4月1日前将医保减负与医疗救助工作布置落实到各区县主管部门,切实使弱势群体的医保减负救助工作落到实处。医保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单位的沟通协调,31日各新闻媒体统一发布有关报道,各医院张贴市医保局统一印发的通知。
杨晓渡主持会议,并对传达落实会议精神提出要求:各单位要把今天会议精神传达到基层单位,做好对职工的宣传解释工作。市、区医保管理部门要加强培训工作,使有关工作人员做到政策懂、操作通,确保调整顺利切换。卫生部门和各医院要做好宣传解释、计算机系统升级和病人费用结算等工作;民政、总工会等相关部门及组织要相互配合,重点组织做好职工医疗救助帮困工作;各委办局、控股公司要督促所属单位建立职工医疗互助帮困专项基金,解决职工医疗中面临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