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川县治理滥用精神药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近年来,受国际、国内毒品问题影响,我县吸毒人员不断增多,累计登记吸毒人员已达400余人,隐性吸毒人员则更多,吸食滥用毒品种类多、变化快,既有***、甲卡西酮等合成毒品,又有咖啡因等传统毒品,尤其是咖啡因等精神类药品滥用问题在各乡镇均不同程度存在,既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破坏家庭幸福,败坏社会风气,吞噬社会财富,又极易诱发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影响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已成为必须持续综合治理的严重社会问题。为全面推进平安陵川、法治陵川建设,根据省、市党委政府和禁毒委部署要求,县禁毒委决定从2015年6月至2016年5月,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治理滥用精神药品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禁毒法》和省、市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紧密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有效解决精神药品滥用问题,使全县人民群众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新吸毒人员滋生速度明显减缓,全县毒情形势明显好转,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为全面建设平安陵川、法治陵川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任务目标
大力加强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力度,落实各项禁毒宣传教育措施,健全毒品预防教育体系,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滥用精神药品的违法性及危害性,彻底解决传统性、风俗化滥用精神药品问题,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加强吸毒人员管控,落实吸毒人员排查发现责任,鼓励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最大限度地发现隐性吸毒人员;依法严厉查处吸毒行为,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健全精麻药品管理工作机制,杜绝精麻药品流入非法渠道;落实戒毒康复工作责任,完善戒毒康复体系,创新吸毒人员服务管理,巩固治理成果。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县禁毒委成立专项治理行动领导组。
组 长:县政府副县长、县禁毒委主任 刘海屯
副组长:县公安局局长、县禁毒委常务副主任 都慧敏
成 员:县政法委副书记 李秀中
县宣传部副部长 赵晨光
县卫生局局长 靳国强
县公安局副局长 武新峰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田广平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毕德芳
县司法局副局长 王志明
县食药监局执法队长 韩晨旭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禁毒办,具体负责全县治理滥用精神药品专项行动日常事务,掌握专项行动进程,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副局长、县禁毒办主任武新峰兼任。
各乡镇、禁毒委成员单位要设立专项行动专职联络员1名,6月2日前将联络员信息(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报县禁毒委办公室(县公安局禁毒大队),负责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的联络工作,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四、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从2015年6月1日开始,2016年5月31日结束。主要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6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主要任务是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宣传***、甲卡西酮、咖啡因等毒品基本常识、识别方法、危害及相关法律法规。
(一)县专项行动领导组已印制《关于治理滥用精神药品专项行动的通告》,各乡镇政府要负责张贴,敦促滥用精神药品人员主动登记,并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
(二)各乡镇政府要组织专门队伍深入到吸食滥用精神药品较多的人群和地区开展集中宣传活动,重点深入到学校、社区、厂矿和广大农村地区开展宣传活动,集中介绍有关精神药品的常识、对个人、家庭和社会的危害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使广大人民群众不仅认清精神药品的危害,而且能够自觉远离精神药品。
(三)宣传部门要协调主流媒体大力开展禁毒宣传,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要广泛宣传毒品预防知识,要安排专门时段、版面刊播禁毒公益广告,大力宣传党和政府禁绝毒品的方针政策。
第二阶段:主动登记阶段(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主要任务是鼓励有吸毒行为或非法持有毒品行为人员主动到当地政府设定的登记场所或公安机关进行登记,并上交毒品和吸食工具,最大限度发现隐性吸毒人员。
(一)对吸毒人员和非法持有毒品人员的登记工作由各乡镇政府统一部署,以乡镇政府、村委(居委会)组织实施。各乡镇要抽调专人,设定专门的登记场所,负责当地吸毒人员和非法持有毒品人员的主动登记工作。
(二)各乡镇在接受吸毒人员或非法持有毒品人员主动登记时,可以接收其上交的毒品或吸食工具,并于当日移交当地派出所。
(三)在接受吸毒人员和非法持有毒品人员的主动登记过程中,工作人员要向登记人讲明有关法律法规,即吸毒人员主动登记的,公安机关将不予处罚。
第三阶段:调查摸底阶段(2015年9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主要任务是对滥用精神药品问题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
(一)县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将统一制定调查摸底表格,由乡镇政府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各乡镇要组织专人深入基层,实施包片负责,组织开展对当地滥用精神药品的调查摸底工作。
(二)调查摸底工作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许漏查漏报,更不许隐瞒不报,要尽最大可能摸清隐性吸毒人员底数,逐级负责,层层上报。
(三)调查摸底期间,各乡镇登记场所可以继续接受吸毒人员或非法持有毒品人员主动登记。
(四)各乡镇、各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有涉毒违法犯罪线索应当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第四阶段:严厉打击阶段(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2月29日)。主要任务是开展集中打击行动,公、检、法、司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专项行动中重拳出击,依法严厉打击和惩处滥用精神药品违法犯罪活动;卫生、食药监部门要大力整治精麻药品管理秩序。
(一)公安机关要根据毒品犯罪的特点,广辟情报信息来源,摸清制贩毒网络。一是“抓中间,带两头”,通过查处吸毒人员,发现一批制、贩毒品线索,挖出制、贩毒品人员;二是要充分发挥秘密力量的作用,深挖一批重大犯罪线索;三是对强戒吸毒人员开展政策攻心和法制教育,号召吸毒人员检举、揭发、交待毒品来源;四是对已经处理过的案件进行回头看,从中发现一批重大犯罪线索;五是各派出所要根据辖区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对涉毒人员经常涉足的歌舞娱乐、休闲洗浴、旅店住宿等公共复杂场所进行清查,通过多种渠道,运用多种手段,发现和获取犯罪线索。
(二)公安机关对所有制、贩毒品案件,无论数量多少,都必须立案。公安机关对发现的所有线索,都必须一追到底,要充分发挥情报资源优势、技术资源优势和行政资源优势,不断提高案件经营意识,提升精确打击能力,努力侦破一批重特大毒品案件。
(三)公、检、法、司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以侦破重特大案件和打击“零包贩毒”为主攻方向,打团伙、摧网络、抓毒枭、端毒窝,最大限度地减少毒品供应。要推动专项治理工作向歌舞娱乐场所、洗浴桑拿、宾馆酒店、各类会所、出租房屋扩展,坚决取缔涉毒问题严重的场所,严厉打击寄生其中的贩毒分子和“保护伞”。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要协同配合,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坚持对毒品犯罪活动“零容忍”,依法严惩各类毒品犯罪。
(四)卫生、食药监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大力整治精神药品市场管理秩序,杜绝精神药品从合法渠道流入非法渠道的一切途径。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院特别是乡镇卫生院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精神药品内部管控制度的建立健全,在保障合法的前提下,杜绝精神药品的非法流失。食药监部门要加大对精神药品市场秩序的管理,特别是对零售药店的管理,对有经营精神药品资质的药店要加强监管和检查力度,让其做到守法经营;对没有经营资质药店的非法销售行为要坚决依法打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阶段:巩固成果阶段(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主要任务是落实戒毒康复工作责任,完善戒毒康复体系,创新吸毒人员服务管理,巩固治理成果。
(一)各乡镇政府作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执行主体,要通过内部调剂、整合资源或依托现有职能相近机构建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中心,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公益性岗位、落实事业编制等方式,统一招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人员和专业社会工作者,确保每个工作中心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切实履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职责,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提高工作实效。
(二)要把吸毒人员纳入网格化社会管理服务体系,通过风险评估实施分类、分级管理,严防吸毒人员肇事肇祸等极端案(事)件的发生。要充分运用“山西省吸毒人员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实现信息网上录入、档案网上管理、程序网上流转、工作网上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此次专项行动,是县委、县政府贯彻落实省、市党委政府和禁毒委决策部署精神,进一步落实禁毒工作责任制,有效遏制精神药品滥用而做出的重大举措。各乡镇、各单位必须正视毒情,勇于担当,精心组织发动,充分认识到这次专项行动的紧迫性和重要性,牢固树立真干、大干、实干的指导思想,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把这次行动抓出实效。
(二)各司其职、协同作战。禁毒工作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各乡镇、各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对专项治理行动做出具体部署。各乡镇要对本地的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认真部署、严格落实。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有力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同时,要充分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禁毒工作,真正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禁毒委组织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社会化禁毒工作格局。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在全县范围迅速掀起治理滥用精神药品专项行动的高潮。宣传、文化、教育、广电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制定宣传计划,采取多种形式,营造宣传声势,在全县范围内迅速掀起专项治理高潮。在专项行动期间,各单位要重点宣传专项治理行动的措施和效果,宣传专项行动中的突出事迹和先进入物,宣传各成员单位尽职尽责积极参与专项行动的典型事例,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自觉同滥用精神药品违法犯罪活动做斗争,弘扬正气,震慑犯罪, 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四)克服困难,做好保障。各乡镇、各单位要根据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的实际需要,投入足够的力量,克服困难,认真落实经费、场所、装备等物质保障,确保此次专项治理行动顺利开展。
(五)强化督导,落实责任。专项治理行动期间,县专项行动领导组将抽调专人组织专项督导组,深入各乡镇有关单位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开展情况良好、治理效果明显的乡镇和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措施不力、效果滞后的单位和地区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照禁毒责任制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