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限价房准入门槛降低
——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2714元的1.5倍以下调整到1.8倍以下,即40885元/人以下
——自有住房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且人均在15平方米以下,调整为自有住房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且人均在20平方米以下
——首次将我市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纳入购买限价房范围
解,此次限价商品住房申请购买准入条件政策的调整放宽了“准入条件”门槛。在放宽收入限制方面,将原来规定的具有市区户口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职工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2714元的1.5倍以下,即34071元/人以下,提高到现在的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2714元的1.8倍以下,即40885元/人以下。
在放宽现有住房建筑面积限制方面,将原来规定的家庭在市区无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调整到现在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1人户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
新政策还拓宽了保障范围,新就业职工、非本市户口的外来务工人员也可以在申请到住房保障资格后购买限价房。
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保障,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交书面申请。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保障,应当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报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市保障房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次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条件的“门槛”降低,将会解决更多的城市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的购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