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推选全国优秀农民工工作的通知
铜人社发〔2015〕123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单位:
为宣传广大农民工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激励广大农民工自强不息,努力工作,提升素质,奋发进取,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和尊重农民工的氛围,***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于2015年开展全国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活动。现就做好我市优秀农民工推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选对象
在各行各业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具有良好社会影响的农民工。
二、推选条件
参加推选的农民工须达到法定就业年龄,户籍仍在农村,进城务工或就地就近转移就业3年以上,从事非农业或农业企业务工的劳动者。
爱党、爱国,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团结互助,在工作单位或当地社区起到表率和模范带头作用。
积极进取,刻苦学习,钻研技术,精通业务,取得优异的业绩,在某一行业或省(区、市)内居于前列,发挥排头兵的作用;或者品德优秀,助人为乐,热心公益事业,有较高的文明素养,在思想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有比较突出的事迹和良好的社会影响。
三、推选原则
(一)公开透明,严格程序。推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群众路线,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严格按照推选条件进行评选和审核,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确保推选过程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二)面向基层,优中选优,发扬民主,广泛推荐。各区县要深入本辖区用人单位,认真组织开展推选工作。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可以推荐农民工,农民工也可以自荐或互荐。大中型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法人代表不在评选范围之内,企业班组长、车间主任、作业队长等一线岗位管理人员可参加评选。
四、推选名额与报送时间
各区县及相关单位分别推选1名优秀农民工,并于8月6日之前将推选的优秀农民工报审材料(单行材料、全国优秀农民工报审表)电子版上报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
联系人及电话:史 娟 3183552 181****1913
邮箱:1912215497@qq.com
***:全国优秀农民工报审表
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