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规范创建示范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根据《*** ***关于清理规范创建示范活动的通知》(厅字﹝2018﹞5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清理规范创建示范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办通〔2018〕13号)文件精神,清理规范创建示范活动,是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深入改进作风、增强创建示范活动实效的迫切需要。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集中清理规范创建示范活动的工作,增强创建示范活动实效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坚持集中清理和规范管理相结合,坚持统一领导和分级负责相结合,确保清理规范工作不走过场、务求实效,确保各级各类创建示范活动依规有序开展。
二、集中清理
(一)清理范围。主要包括:全市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团体和经***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团体(以下简称有关社团)开展的,面向各县(区)各部门或者各系统各行业的创建示范活动。上述机关、人民团体、有关社团所属事业单位,以及社会组织开展的创建示范活动,也纳入清理范围。
为加强党的建设,各级党组织面向党员和基层党组织开展的创建示范活动、各单位面向本单位内设机构和人员开展的创建示范活动,不纳入清理范围。
(二)清理依据。各县(区)各部门开展创建示范活动,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文件或者省委、省政府文件明确规定。对于创建示范活动,凡是没有依据擅自开展的,或者对推动工作没有实际意义、劳民伤财的,或者借机收费、变相收费的,一律取消;凡是对象相同、内容相近、标准相似的,一律合并。
(三)清理方式和重点。按照统一领导、自上而下、分步实施、从严从紧的要求,对创建示范活动进行集中清理,重点是清理面向企业开展、损害市场公平竞争的,面向市、县(区)开展、加重基层负担的创建示范活动。
三、实施步骤
此次集中清理工作分部署安排、自查自纠、汇总上报、公开目录和建立长效机制5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安排()。各县(区)各部门根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及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要求,抓紧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工作方案,对开展清理规范工作作出周密安排,广泛动员,明确开展工作的重要意义、方法步骤、任务分工、完成时限和工作要求等,确保清理规范工作有序开展、扎实推进。
(二)自查自纠()。各县(区)各部门全面摸清本地区、本部门开展创建示范活动底数,列出具体项目,逐一研究提出撤销、合并或保留的3类清理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自查自纠工作报告,附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依据,填写《丽江市创建示范活动清理情况汇总表》(***1)和《丽江市拟保留或合并的创建示范活动基本信息表》(***2),报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区)各部门完成创建示范活动自查自纠和情况报送工作(各县、区由人社部门统一汇总上报),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及电子版需同时报送。凡未按时报送清理工作情况的县(区)和部门,一律视为没有拟保留的创建示范活动。
(三)汇总上报( )。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区)各部门上报的省级以下创建示范活动清理情况进行审核后,按照程序报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公开目录。经省领导小组批准的创建示范活动,由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程序报批后,向社会公布目录。
(五)建立长效机制。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总结集中清理工作经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建立新开展省级以下创建示范活动申报制度,对批准继续开展或新开展的创建示范活动,建立综合考评机制、动态调整机制、监督检查机制和惩戒问责机制,推动全市各级各类创建示范活动依法依规、科学有序开展。各县(区)各部门也应明确责任分工,建立相应工作机制。
四、责任分工
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创建示范活动清理规范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等。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成员单位承担具体工作,负责汇总审核各县(区)各部门报送的清理规范情况;公布经省领导小组批准的创建示范活动目录;督促、检查和指导各县(区)各部门做好清理规范创建示范活动工作。社会组织的创建示范活动清理工作,由其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直接登记无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的由其党建管理部门负责。清理工作结束后,民政部门、各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对社会组织开展的创建示范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确保依规有序开展。主要负责同志负主责、亲自抓,切实加强对清理规范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贯彻落实到位,坚决防止走过场、搞形式主义,坚决防止反弹回潮。
(二)坚持标准,确保质量。要严格清理政策,认真把握清理范围、依据、标准和程序,不得曲解政策、擅自变通、标准不一,对应该取消的创建示范活动一律取消,能合并的一律合并。要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清理规范工作。
(三)强化监督,严肃纪律。要坚持自我清理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公开透明地推进清理工作。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主动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要把从严治党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创建示范活动清理规范工作的各个环节。各级评比达标表彰工作领导机构要加强政策指导,加强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要通报批评,必要时要进行问责,确保按照要求全面完成创建示范活动清理规范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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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888) 8882198、8882199(兼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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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丽江市创建示范活动清理规范情况汇总表
2. 丽江市拟保留或合并的创建示范活动基本信息表
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人社局代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