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政府法制办增订3项机关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管理,规范工作运行机制,实现作风建设常态化、制度化,形成事事有规矩、事事依规矩的良好局面,近日,市政府法制办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就机关管理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善,在现行14项制度的基础上,增订了庆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岗位责任制度、服务承诺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3项制度,要求全办上下严格遵守执行。
《岗位责任制度》以市政府法制办“三定规定”为依据,根据本办及各科室主要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了机关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提出了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方式和措施,为确保岗位责任制全面履行到位提供了制度保障。
《服务承诺制度》根据有关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规定,就政府法制工作政务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等事项作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的落实,自觉接受外界监督。
《责任追究制度》根据《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明确了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处理内部行政事务时应当追究行政过错和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责任的范围,以及从重处理和免责情形,规定了责任追究的方式,并强调了连带领导责任追究,为进一步促进政府法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划定了“红线”,设定了“禁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