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征地补偿长效机制
近年来,桓台县委、县政府狠抓“工业立县、环境立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步入快车道。工业和经济的发展,需要占用较多土地,这在客观上造成了部分农民减少土地或失地问题。如何保障好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桓台县国土资源局立足县情,不等不靠,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主动应对问题,以让失地农民祖祖辈辈生活有保障为出发点,以提高失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为原则,紧紧抓住农民补偿这个关键环节,创新征收土地补偿工作的方式方法,建立长效机制。很好的解决了征用农民土地过程中引发的突出矛盾,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土地保障。
一、 调查研究,理清思路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桓台县的土地征用数量逐年增多,征地环境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农民从最初的积极支援国家建设,支持配合征地,转变为消极应付征地,特别是个别地方征地程序不规范,出现补偿安置不到位时,引起群体上访事件,造成了社会不安定因素。为此,桓台县成立了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组成的专门工作小组,到各镇、各村调研。经过梳理,发现以前的土地征用工作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政府没有实行统一征地制度。大部分建设用地都是由用地单位和被征地村事先私自协商好有关条件,基本达成意向后,再到国土部门办理手续,致使无原则的满足有关村民的过高要求,助长了征地补偿的随意性。
二是个别乡镇征地补偿标准偏底,且征地补偿不到位,埋下了社会不安定的隐患。由于各乡镇自行确定补偿标准,镇与镇之间竞相以低廉的土地价格作为招商引资的条件,造成县域内经济的恶性竞争和不良后果。
三是征地补偿资金管理与分配缺乏统一标准和公开透明,程序混乱。各村自行其是,个别村分配不公,管理混乱,容易激化矛盾,引起群众对村班子的不满,引发群体性事件,这已成为矛盾的聚集点。部分村已将土地补偿资金平分到人,个别村土地补偿资金虽然由村集体统管,但却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了集体资产的流失。
四是土地征用没有兼顾村集体利益,村委会对征地缺乏积极性。由于在征地工作中忽视了村集体利益,在如何调动村委会积极性方面做得不够,以致出现了有的村土地被征用后,村集体经济不但没有得到发展和壮大,相反,还要从村集体经济积累中倒贴被征地农民的现象。有的村干部戏言村集体是“赔了夫人又折兵”。五是被征地农民安置措施和基本生活保障机制滞后,导致个别农民恋地情结浓厚,一定程度上给征地工作带来了难度。
二、 开拓思路、规范创新
为解决存在的问题,桓台县从健全统一征地机制入手,探索并走出了一条征地补偿安置的新路子。
1、成立桓台县统一征地委员会。严格土地征用分离的原则,实行县政府统一征地、统一供地、统一支付征地补偿费的制度。一是在全县范围内实行县政府统一征用土地制度,严禁用地单位同镇、村私自确定补偿标准等征地事宜。二是十分珍惜并合理利用好土地,防止以低廉的土地价格作为筹码进行招商引资。三是实行全县统一供地和统一支付征地补偿费制度。
2、建立补偿长效机制,统一补偿办法和补偿标准。一是县城规划区实行一次性货币补偿和长期补偿两种办法,由被征地村(组)集体按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农户同意的原则选择其中的一种。一次性货币补偿的补偿标准实行区片综合价每亩5.6万元。长期补偿的补偿标准按每亩每年1000斤小麦,800斤玉米的标准,于每年七月上旬按六月三十日小麦市场价格支付小麦的补偿,十月上旬按九月三十日玉米市场价格支付玉米的补偿,村集体每亩每年补偿200元现金,用于公益事业建设。二是县城规划区外统一采取长期补偿的办法,每年七月上旬按六月三十日小麦市场价格支付小麦的补偿,每年十月上旬按九月三十日玉米市场价格支付玉米的补偿。三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根据上级规定的标准对产权所有人据实补偿。四是废弃窑湾等未利用地征地补偿费按照10000元/亩的标准对村集体进行补偿。
3、建立桓台县土地资金管理中心,制定桓台县征用土地资金征收及农民补偿工作程序。县政府成立土地资金管理中心,负责统一收取和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同时,为了进一步规范土地征用、农民补偿工作,桓台县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联合制定了《桓台县征用土地资金征收及农民补偿工作程序》,规定了由县土地储备中心同被征地单位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县国土资源局向用地单位收取土地款并及时上缴县土地资金管理中心,县土地资金管理中心负责对被征地农民进行补偿。
4、对征地数量较大的村,特别是围城村,实行留地安置,壮大集体经济实力,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在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统一审批的情况下,按征用土地面积的一定比例,安排给村集体一定数量的建设用地,用于建设村民住宅楼和发展第二、三产业,壮大集体经济。城中村利用留地安置的土地建设村民住宅楼,提高农民居住水平,解决了被征地农民的生计问题。有的村集体建设商业网点出租,所得租金用于村集体公益事业建设。这些做法深受农民欢迎。
三、职能到位,发展健康
1、县政府职能到位被征地农民放心 以前的土地征用和土地供应,基本上是企业和镇政府的事情,县政府只是被动的承认既成的事实。由此造成了很大的麻烦,有的企业不能及时兑付补偿费,甚至到企业破产也没有付清农民补偿,极大的损害了被征地农民的利益。新办法实施后,由国土资源局代表县政府统一征用土地,统一支付补偿,统一向企业供应土地,被征地农民放心。
2、杜绝了县域内各镇的无序竞争以前,各镇为了发展经济,招商引资,互相竞争,以牺牲农民利益的低地价甚至零低价供应土地,扰乱了土地市场秩序,损害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利益,影响到政府的形象,造成干群对立,影响农村社会稳定。新的土地征用补偿政策的出台,则从根本上解决了这个问题。 3、征地补偿长效机制的设立,受到干部群众的普遍欢迎新办法实施一年多来,全县共征收农民土地68宗,支付征地补偿总额1076.105万元。在征地过程中,干部工作好做了,群众的后顾之忧解除了。全县上下出现了和谐安宁、健康发展的可喜局面。
桓台县国土资源局二○○六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