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山区被评为全省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示范区
近日,山东省残联下发了《关于公布全省残疾人组织建设示范县(市、区)、乡镇(街道)的通知》(鲁残联发〔2017〕5号),公布烟台市福山区为全省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示范区。区委区政府一贯重视、支持残疾人工作,将基层组织建设纳入党委政府工作总体规划,统一安排,有效推进。不断提升残联组织规范化建设水平,夯实基层残联组织基础,提高管理和服务能力。2016年,经区政府同意,将8名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干事月工资由2000元提高到3050元,落实村居残疾人专职委员误工补贴每人每月50元,进一步稳定了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提高了残疾人服务质量。残疾人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活跃,深受残疾人朋友信任、充满活力和凝聚力,上级残联领导对此表示充分肯定。近年来,我区积极研究制定实施多项惠民政策,涉及提标扩面、创新制定残疾人就业创业、生活保障、康复救助等多方面,其中为全区所有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提高因病因灾救助标准、康复发放交通补贴、创业扶持等多工作信息经中央、省市残联系统转发,推广工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