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全面铺开
近日,记者在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在我市范围内,2021年10月1日之前,政府部门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原受理部门继续办理终结;10月1日以后,由市县(区)两级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代表本级政府统一受理案件,政府其他部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应当告知引导申请人向同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提出申请。
行政复议制度是政府系统自我纠错的监督制度和解决“民告官”行政争议的救济制度,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也是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渠道。2019年以来,市司法局作为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共审理行政复议案件331件,撤销及确认行政违法65件,纠错率达到19.6%,将大量行政争议化解在了行政程序中,有效纠正了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了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彰显了行政复议监督行政执法的作用,有效地推进了依法治市和法治朝阳建设。
《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要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按照“整体部署、分步实施、地方先行”的步骤开展改革。我市把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紧迫的政治任务大力推动,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改革任务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各项要求,确保改革任务按期顺利完成。
2021年7月13日,根据辽宁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的《辽宁省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制订了《朝阳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并成立了由市长谢卫东任第一主任委员,市政府相关部门正职负责人为组成人员的朝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负责研究本地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行政复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该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负责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全面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司法局局长担任。随体制机制的建立,朝阳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全面铺开。
根据《实施方案》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的要求,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外,由本级政府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市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统一管辖以本级政府的派出机关、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政府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以本级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办理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