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禅城区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办理居民医保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第41号令),切实保障港澳台居民的参保权益,已在我区办理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如需参加我市2020年度居民医保,请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记录的签发之日起90天内携带《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佛山市内开户的社保卡或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活期存折(借记卡)原件和复印件,前往居住地所属镇街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中途参保。
对于《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记录的签发之日到现在已超90天的港澳台居民,请务必于2020年8月31日(含)前申请补参,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参保的港澳台居民,即日起请在扣费账户内存足金额备扣(缴费标准按本地户籍居民,2020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596元/人)。本年度成功参保后,不自动续参下一年度居民医保。如需续保,须在社保部门规定的年度申报期内(一般是每年10月中旬-11月中旬),到居住地所属镇街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申报参保手续。
佛山市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0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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