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禅城区换发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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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16日发表
佛建市场〔2007〕14号 禅城区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物业管理企业: 为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管理,凡我局审批发证、资质证书有效期为2007年7月30日的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见***1、***2),请按要求于2007年7月25日前向佛山市禅城区建设局提交换证材料。 其中,还有部分物业管理企业没有按时办理2006年的资质换证工作(见***3),现不再给予三级资质定级,予以降级处罚,请禅城区建设局重新核定暂定三级资质。 ***:1.禅城区房地产开发企业 二○○七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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