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就业局发布关于办理改制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劳动事务代理的公告
为积极做好改制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劳动事务代理,确保这部分人员失业保险应保尽保,近日,根据《蓬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改制企业人员失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蓬安府发〔2007〕106号)和《蓬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处理原县属以上改制企业人员失业保险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蓬安府办函〔2007〕37号)文件精神,县就业局印发《关于办理改制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劳动事务代理的公告》。
公告明示,原县属以上改制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中还没办理劳动事务代理的,于2014年12月31日之前,携带个人招工表、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失业证等相关证件到县就业局创业服务公司办理,不得由他人代办。
目前,该《公告》已下发给各中心乡镇、社区,贴于张贴栏内广而告之。截止5月15日,县创业服务公司已办理劳动事务代理5070人,对保障下岗失业人员生活,推动我县失业保险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