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将规范商业营销专业人员行为
4月17日从市人事局获悉,为规范本市商业营销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行为,维护商品流通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本市从5月1日起实施商业营销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
据介绍,该职业资格制度针对的对象是在本市商品流通企业从事策划、经营、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市商业营销职业资格包括助理商业营销师(初级资格)、商业营销师(中级资格)、高级商业营销师(高级资格)三个级别。
取得助理商业营销师资格表明具备从事商业营销管理的基本水平和能力;取得商业营销师资格表明具备独立开展专业工作的水平和能力;取得高级商业营销师资格表明具备较高的专业工作水平,以及商业项目开发组织和管理能力,能指导专业人员开展营销工作。
上海市商业营销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标准、统一组织考试评审的办法,考试评审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评审合格者,发给由市人事局统一印制,市人事局和市商委共同盖章的《上海市助理商业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上海市商业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上海市高级商业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