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昌建深入区水务局开展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执法检查时指出
朱昌建深入区水务局开展《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执法检查时指出
确保水利扶贫任务圆满完成
5月17日,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昌建率领相关组成人员深入区水务局,就该局贯彻实施《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据了解,自2015年6月1日《条例》正式实施以来,区水务局认真学习宣传,加强贯彻实施,结合《水法》《水保法》《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依法依规开展扶贫开发,水利扶贫工作取得良好成绩。2016年,全区共新建小集中供水工程2处,管网延伸工程12处18公里,分散供水工程439处,解决了10个乡镇26个贫困村2726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同时通过实施中央财政小农水项目、中央和省级财政工程农田水利维修养护项目、市级财政脱贫攻坚项目和小流域水土流失治理项目等,共整治山坪塘125口,石河堰11座,改造泵站6座,新建坡改梯16.24公顷,新建渠道5.74公里,整治渠道15.05公里,有效解决了脱贫村水利基础设施薄弱问题。目前,2017年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和贫困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已全面铺开,正有序推进。
在仔细查阅工作资料、现场听取相关情况汇报后,检查组对区水务局水利脱贫攻坚取得的成绩予以充分肯定,要求区水务局进一步贯彻实施《条例》,要正视问题,攻坚克难,持之以恒抓建设,补齐脱贫村水利设施短板;要进一步压实责任,采取有效工作措施,强化项目质量监督管理,狠抓工程建设进度,确保水利扶贫任务圆满完成;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坚守底线、干净担当,执行好、落实好脱贫攻坚中的各项政策,实现资金管理安全、工程质量安全、干部职工安全,为全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