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了提质提效,减少重复招标,节省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结合我区实际,为保障2018年度我区公务车维修业务正常开展,对2017年度南山区政府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预选项目服务期延长半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南山区各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凡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各类公务车辆,须到定点服务企业办理公务车维修事宜,并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本单位公务车定点维修管理工作。
二、预选供应商名单
继续延用2017年我区10家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预选供应商,名单为:深圳市动力快车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向宇达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鹏龙辉汽车维护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安迅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向平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三联汽车维修中心有限公司、深圳市祥辉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深业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众大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方向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收费标准和服务要求按通知要求执行(详见***)。
三、预选执行期限
2018年度南山区政府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预选服务执行期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为期半年。
四、实施规则
各单位可根据定点企业的分布、价格、经营类别、服务质量和综合实力等因素,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择优选择相应的定点企业办理维修业务。
各单位要切实做好本单位车辆维修的送修审核、维修***、验收结算等各项工作,加强内部管理,不断规范维修行为,防止同一维修项目分次维修、重复维修、虚开结算单和多次收费的行为发生。
五、实施要求
(一)各单位预选采购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要切实加强经费支出和审批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公务车定点维修服务的有关经费开支,必须严格按南山区财政局及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相关规定执行,对于不在定点企业办理维修服务的各项经费开支,各单位财务不得予以报销。
(二)不得擅自规避适用范围、改变操作方法,随意提高采购标准,提出超越预选供应商采购范围的其它要求。
六、投诉及监督
区财政局、区政府采购及招标中心将不定期对中标单位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在定点维修预选服务有效期内,有高于中标承诺标准收费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定点维修资格。投诉电话:区财政局26560143、区政府采购及招标中心86672963。
请各单位通知下属法人单位。
特此通知。
***:2018年度南山区公务车定点维修企业收费标准及联系方式一览表.
南山区财政局 南山区政府采购及招标中心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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