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一般企业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一次性告知单
一、申报条件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上年度裁员率不高于3.69﹪。企业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上年度裁员率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
(三)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返还。
三、申报资料
(一)《德阳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申报审核表》;
(二)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上年度企业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应缴和实缴失业保险费等证明材料(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统一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不需企业提交);
(三)企业上年度裁减人员名单或上年度未裁员声明;
(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初次申报的企业提交);
(五)属中小微企业的相关佐证资料;
(六)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资料。
四、办理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到企业失业保险参保地的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提出稳岗返还资金申请。申请企业在县(市、区)参保的,经所在地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初审,在门户网站和企业内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上报德阳市就业局。
(二)德阳市就业局对全市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核实汇总后,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公示无异议的,由德阳市人社局会同德阳市财政局书面请示德阳市政府审批同意后,按规定拨付企业。
五、办理方式
疫情防控期间,可通过电话预约时间办理或通过QQ、微信方式进行网上预先审核,待预先审核通过后再将申报资料邮寄给受理单位的方式办理。
六、联系电话
0838-6903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