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违法建设行为打造宜业宜居新桓台
尊敬的广大城乡居民朋友:
清洁舒适、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城乡环境,关系到每一位城乡居民的生活质量。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城乡建设呈现出布局合理、规范有序的良好态势,人居环境和生活质量进一步提升。然而,也存在着一些不和谐的现象,特别是个别单位或个人为一己私利私搭乱建,不仅破坏了城市形象和环境,扰乱了建设规划秩序,而且破坏了法治尊严和公平正义,损害了公共利益。为维护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打造宜业宜居新桓台,按照中央、省、市统一部署,县委、县政府决定按照拆除一片、清理一片、规划一片、美化一片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违法建设治理行动,对违法建设进行坚决彻底整治。
违法建设治理重点为:擅自占用规划确定的道路、广场、公园、绿地、河湖水面、公交场站、燃气设施、供热设施、给水排水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进行建设的;违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等技术规范、标准或者规划条件确定的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擅自占用耕地、集体土地或者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等进行建设的;擅自在建筑物顶部、底层或者退层平台进行建设的;擅自开挖地下室的;擅自将房屋拆除重建或改建、扩建的;擅自建设车库、储藏室等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擅自填堵、蓬盖河道及沿河进行建设的;城乡结合部、公路铁路沿线、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内的违法建设;违法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牌匾;其他对规划实施造成严重影响的违法建设。
桓台是我家,治理靠大家。我们热切期望广大城乡居民能以主人翁的姿态,自觉加入到违法建设治理行动中来,理解、参与、配合和支持违法建设治理行动。为此,我们号召:
从我做起,不实施违法建设。如需进行建设,要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有关土地、规划、建设等审批手续;凡未经审批的,不得动工建设;已取得相关手续的,要严格按照许可规定内容进行建设。
从我做起,不买卖、租赁违建房屋。违法建设不受法律保护,违建房屋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不能进行抵押贷款,广大城乡居民要强化拆除违建不予补偿,买卖违建不受保护的法律意识,不要因眼前小利而买卖、租赁违建房屋。
从现在做起,主动进行申报。广大城乡居民要主动配合、主动申报,特别是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在职、离退休党员干部及村(居)党员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各村(居)、社区、物业公司要以网格为单位对辖区内所有单位和个人进行逐一排查,逐一核实,逐一登记,对隐瞒、遗漏、拖延不报的,一经查实,依法依纪从严查处。
从现在做起,带头进行整改。广大城乡居民要进一步增强知法、守法观念,主动拆除各自的违法建设。其中县城锦秋小区、云涛小区和商城小区3月底前全面拆除违法建设,确保老旧小区提升改造工程按期开工。全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坚决带头执行政策、带头处置违建、带头做好亲戚好友工作、带头执行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纪律,真正发挥表率作用。对顶风继续实施违法建设的,即查即拆,坚决依法予以治理。
从现在做起,主动配合控违查违。广大城乡居民应当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对违法建设进行调查、处理。凡干扰、拒绝、阻碍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将依法予以处置。
从现在做起,积极监督违法建设行为。衷心希望广大城乡居民朋友积极参与和监督控违查违工作,举报违法建设行为。
广大城乡居民朋友,开展城乡违法建设治理行动势在必行、大势所趋。让我们携起手来,全民参与,齐心协力,打好违法建设治理行动攻坚战,为建设宜业宜居新桓台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桓台县违法建设治理行动指挥部举报电话:8229363
2017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