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方式的通知
关于调整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方式的通知
日期:2017-10-30 点击数:5520 来源: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芜人社秘〔2017〕387号
关于调整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方式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根据《芜湖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芜湖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规定:女职工生育在产假时间内,由发放工资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为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方便参保职工及时、足额领取生育保险待遇,现就调整我市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方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市、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企业单位参保人员。
二、调整方式
从2017年11月1日起,各企业单位参保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原先委托用人单位一次性领取,逐月发放给职工本人,调整为一次性划拨到参保职工社会保障卡的银行账户中,待新系统上线后再按月发放。
三、有关事项
1、各单位经办人员应在参保职工或配偶生育后,应尽早为其办理申请手续,以确保职工及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享受生育待遇的人员务必开通社保卡银行功能,以免延误待遇的拨付。
3、外地社保卡持有者除办理社保卡激活手续外还需到社保大厅31号窗口办理关联金融账户手续。
2017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