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民政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市民政事务中心,各县(市)区民政局(社会事业发展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落实5月15日省、市疫情防控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做好民政服务机构新冠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压实“四方责任”,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确保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市民政事务中心,各县(市)区民政局(社会事业发展局)要组织对5月2日以来,民政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前往营口市鲅鱼圈区、盖州市、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六安市裕安区、金安区或上述地区人员到民政服务机构探访的人员立刻开展全面细致的排查,坚决守住民政服务机构零感染底线。
2.市民政事务中心,各县(市)区民政局(社会事业发展局)要严格按照民政部印发的《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第二版)规定,认真抓好本单位、本辖区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做好养老机构每日消杀、测温、扫码登记、食品安全等工作,确保老年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要时做好相关人员核酸检测。
3.市民政事务中心,各县(市)区民政局(社会事业发展局)要指导养老机构做好防控物资、必需生活物资和老年人服务专用物资储备。
4.加强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保障。动员和指导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协助落实的方式,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孤寡、独居(留守)老年人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巡访探访,重点了解疫情防控、日常生活需求、健康状况、精神状态等情况,有针对性地提供帮扶和关爱服务。
5.外来人员到访民政服务机构的,必须核实身份和行程,到访期间全程佩戴口罩,进行登记、测温和扫码,经扫码必须显示绿码且体温正常方可进入机构内。
6.民政服务机构场所坚持每日定期消毒2次以上,要坚持定时通风。无必要尽量减少人员聚集性活动,禁止机构外人员参加各类民政服务机构的聚集性活动。
7.民政服务机构人员出行提倡自驾车,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自觉远离人员密集场所(区域),就餐、办公、会议按规保持距离。
8.加强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工作,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主动协调属地医疗卫生部门***为民政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和适宜接种的服务对象做好新冠疫苗接种工作,确保民政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应接尽接。
9.各县(市)区民政局(社会事业发展局)要认真履行指导社区疫情防控职责,按照属地政府安排,认真指导做好社区疫情防控。
10.建立及时通报制度。民政服务机构接到卫生健康部门相关确诊或疑似病例通知后,应在10分钟内以电话方式分别向县(市)区民政局及属地街道乡镇报告,与病例有接触史的人员需单间隔离。县(市)区民政局应即刻向市民政局口头报告,并在30分钟内书面报送有关情况。
其它未尽事宜,严格按照锦州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办公室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及市民政局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印发的各类规定和要求执行。
锦州市民政局
2021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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