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区首次启动事业离退休(职)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
镇海区事业社保处于4月1日至6月30日,对参加镇海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且今年3月仍在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职)人员进行资格认证,共涉及135家单位离退休(职)人员3017名,离退休(职)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离退休证到所属单位进行资格认证。此次认证将对联系不上人员暂停发放待遇,待其补办认证手续后,恢复并补发其养老保险待遇;对死亡未报多领养老保险待遇的,及时予以追缴。此举将维护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加强对享受事业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的管理,及时掌握离退休(职)人员的基本信息,防止虚报、冒领现象的发生。
镇海区事业社保处收到认证表及汇总表后,认真复核,经审核确认具有享受事业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的,继续按时足额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进行资格认证的离退休(职)人员,区事业社保处将暂停发放其养老保险待遇,待完成补认证手续后的次月起恢复养老保险待遇,并补发停发期间的养老金。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养老金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追究单位有关责任人和当事人的法律责任。(镇海区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