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出台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安家补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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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13日发表
为加快建设一支宏大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大力引进高层次创新型人才,根据《关于加快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引进培养的若干意见》规定,慈溪市出台了《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安家补助实施办法》。 《办法》规定,引进到慈溪市非公有制企业工作满2年、年龄在60周岁以下、在本市落户(指户口已迁到本市或在本市办理人事代理1年以上)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并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经营管理、文化创新等方面取得重大成果的高层次创新型人才,有资格申报安家补助费。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职称的,补助标准15万元,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职称的,补助标准8万元。(2008-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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