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镇智慧城市管理指挥(应急)中心设备购置项目的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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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26日发表
公告日期:2014年5月20日
现对2014年5月9日公告的编号JJ-2014-027为九江镇智慧城市管理指挥(应急)中心设备购置项目的的招标文件中有关内容作以下澄清:
招标文件中第二章采购项目内容“一、项目商务要求”中“9.质保期及售后服务”原为:“质量保证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大屏设备提供5年质保,其他设备提供3年质保,(如厂家的标准高于这一标准则按厂家标准执行)。”现澄清为:“质量保证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大屏设备按原质保期不变,其他设备提供3年质保,(如厂家的标准高于这一标准则按厂家标准执行)。”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澄清公告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澄清文件为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及开标时间不变。
特此公告。
联系人:阮先生 、肖先生
联系电话:0757-83805703
传真号码:0757-83939018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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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8 00:56:54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