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6日起严查燃油助动车交警提醒车主尽快办理置换手续
燃油助动车1月1日起禁止上路行驶。从6日开始,全市交警陆续开始对违规上路的燃油助动车采取教育告知与处罚相结合的严管措施。
新民晚报记者现场目击
记者上午在执法现场了解到,为体现人性化管理,从1月1日到2月10日,警方为燃油助动车车主提供了车辆置换的缓冲期,但却有不少车主利用这一点"钻空子",继续有恃无恐地骑着燃油助动车在路上穿行,碰到警察就掏出一张置换通知单。警方提醒,置换单不是通行证,违规行驶将受到最高罚款50元甚至扣留车辆的处罚。
上午8时30分,威海路石门路口,一辆黑色燃油助动车被路口值勤的王警官拦下。车主余先生一下车就连连道歉,并开始在身上四处摸索,最后拿出一张《上海市替换LPG助动车联系单》告诉民警:已经去办过手续了,这几天正在准备去买车。王警官递上宣传告知单,同时提醒余先生尽快购车上牌,不要再骑着旧车违规上路。
车主身揣置换单
没过几分钟,又是一辆"新大洲"被交警拦下,这辆车车况极差,挡板破裂,车灯损毁,即使没有燃油车强制报废规定,也是一辆不能再开的老爷车,加上车主王先生根本无法提供车辆证照,对禁行令也一问三不知,王警官果断将车辆扣留。
短短40分钟,交警就教育、处罚了七八辆违规上路的燃油助动车,扣车2辆。记者看到,多数车主都身揣置换单,并显然将其当成了对付警察的通行证。警方通过本报再次提醒车主:在规定时间内,尽快到车辆注册地非机动车管理所办理置换、上燃气车新牌的手续,不要等到截止日期前才匆匆前往,以免碰上办理高峰耽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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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市约有3到4万辆失窃燃油助动车,这些车辆是否可以办理置换手续?静安交警支队车宣科长俞建国上午为本报读者作出解释:
■条件凡是在失窃案发地派出所办理过报失登记的燃油助动车,报案时牌证是有效的,且到2005年11月1日报失满1年以上,此次可以进行失窃更新。
■置换程序车主本人凭警方开具的"案(事)件接报回执单"或报案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车辆管辖地非机动车管理所办理,领取《上海市LPG助动车失窃更新联系单》,并以此为凭购买燃气助动车。购车后,车主本人凭LPG商店购车受理凭证、购车***、车辆合格证、身份证原件、2张车主本人近期证件照,带着新购的燃气助动车,到原核发旧牌照的非机动车管理所办理新车上牌。
■限制失窃更新后的燃气助动车不准过户,不可继承、不可转区。使用期限到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