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湖将存量违建全面纳入安全监管
为消除安全监管盲区,提升城市管理治理能力,6月23日,《观湖办事处违法建筑全面管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正式出台,辖区存量违法建筑全面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并通过建立健全安全隐患台账等措施,及时彻底整治存量违法建筑存在的安全隐患。办事处借助将存量违法建筑全面纳入基层管理和服务体系,建立历史遗留违法建筑长效管理机制。
即日起,观湖办事处将对辖区全部存量违法建筑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逐栋(处)登记建档,同时开展房屋消防、质量、电梯、燃气、水、电、地质灾害、危险边坡等方面的安全评估。优先和重点排查老旧、建筑层数超过10层(含10层)、居住使用人员密集、已出现质量问题苗头、群众投诉频繁、位于危险边坡和山水边等危险区域以及擅自拆改主体结构的违法建筑。
对存在较严重安全隐患的,将书面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并要求当事人(管理人)在10-15日内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检测并限期出具鉴定报告。当事人(管理人)在限定时间内未完成检测鉴定的,相关部门将对相关建筑物采取清楼措施,督促尽快开展整治。
根据排查、鉴定和整治情况,办事处将统一制作违法建筑安全标识,固定在违法建筑外墙显著位置,对违法建筑安全状况进行公示,并加大安全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监督能力,形成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