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珠海市斗门区2019年度第二十批次(拆旧复垦)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斗门区政府:
经你区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珠海市斗门区2019年度第二十批次(拆旧复垦)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珠自然资斗字〔2020〕65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将你区白蕉镇桅夹村经济合作联社农民集体和灯三村经济合作联社农民集体的集体农用地0.5544公顷(耕地0.2014公顷、其他农用地0.3530公顷,其中可调整地类0.1391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不征收。上述土地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桅夹村经济合作联社农民集体和灯三村经济合作联社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对应核销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确认信息编号:4400***********671),已落实占补平衡。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由我局斗门分局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六、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