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财政局加强县级预算经费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县有关部门、单位:
县财政局《关于加强县级预算经费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4日
关于加强县级预算经费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预算经费的申报、审核程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本意见所指“经费”是指未列入部门预算,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因中央、省、市及县出台重大政策,或其它不可预见因素形成的必要支出。
二、各预算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部门预算,非因特殊情况不得提出经费追加申请。确有追加需求的应严格坚持先批准后实施的原则,不多报虚报,不得先实施后申报。
三、各预算单位应当事前提出下一阶段(季度)的经费追加申请,除正常增人增资外,经费申请报告(含绩效计划报告书)统一先报县政府办,由县政府分管负责人审阅后转县财政局。县财政局负责对经费申请的预审核,基本建设、大型专项活动等经费申请由县审计局提前介入并提出审核建议。绩效计划报告书编制办法由县财政局另行制定。
四、县财政局对经费申请提出初步分类处理建议,按季度汇总报县政府。
五、县政府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分管财税负责人和县财政局组成的预算经费审核小组,每季度末召开会办会对下一阶段(季度)的经费追加申请进行审核。第四季度不接受经费追加申请,由预算单位在下一年度预算中申报。
六、对相同或相近类型的经费,县财政局要积极探索“总额包干”的管理办法,在预算安排中确定经费包干总额,年度执行中一律不得追加。包干经费的安排由预算单位和县财政局共同提建议,报县政府分管财税负责人审批。
七、强化预算支出的绩效导向。县财政局要根据绩效计划报告书对预算经费进行绩效评估,并作为经费安排的主要依据。县审计局、财政局要选择重点预算经费项目,以绩效为重点进行专项审计或检查。
八、县财政局要全面汇总经费追加事项,按《预算法》规定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预算变更情况。
本意见从2015年8月1日起执行,具体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5年7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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