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关于印发宝应县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各委、办、局,县经济开发区、有机农业开发区: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依法行政工作,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家及省、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宝应县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应县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7日
宝应县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5年全县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市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以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效能、贯彻执行行政程序规定、夯实依法行政基础为抓手,着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障法律法规执行,加快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为开创“四个宝应”新局面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科学界定政府职责权限,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对行政机关的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等进行合法性审核。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惩处失职、渎职。(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县监察局负责)
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事项。规范行政许可实施程序,完善公开透明、便利高效、程序严密、权责一致的行政审批制度。编制行政权力清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建立依法审核、发布和动态管理工作机制,确保“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务服务中心,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县经济开发区负责)
研究制定《宝应县人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引入竞争机制,推进公共服务主体和提供方式的多元化。(县财政局,各相关部门、各镇、县经济开发区负责)
二、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落实《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制定《宝应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全过程留痕。落实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和风险评估机制,作出重大决策必须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风险评估。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实行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制定,经合法性审查后的重大决策草案,才能提请政府常务会议或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县政府办,各相关部门、各镇、县经济开发区负责)
严格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组建政府法律顾问办公室,制定《宝应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实现县、镇政府及部门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县政府法制办,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县经济开发区负责)
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县监察局,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县经济开发区负责)
三、不断提升制度建设质量
编制《2015年度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重新确认公布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和备案程序。坚持“逢文必审”,未经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有效依据。加大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力度,规范性文件报备率达到100%。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建立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机制和公民举报制度,加强对各镇(区)、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及备案工作的检查、指导,及时纠正和废止违法、不当或已过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完善规范性文件***评估机制,开展2013年度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后评估。(县政府办、县政府法制办,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县经济开发区负责)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主体,明确行政执法职责,梳理执法依据。严格执行一般程序法制审核、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推广使用执法记录仪,实现执法全过程记录。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常态机制,各行政执法部门每季度开展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重点评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自由裁量权。研究制定《行政执法人员基本行为规范》,推进文明执法。严格执行《江苏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全面清理行政执法人员,未经行政执法资格考试,不得授予行政执法资格,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县经济开发区负责)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做好工商、质监、药监和卫生、计生执法体制的调整和执法力量的整合;推进执法重心下移,按照减少层级、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集中行政执法、交通运输综合执法。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做到职能集中到位,力量保障到位,部门衔接到位。借鉴外地试点经验,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综合执法工作,力争选取1-2个综合实力强的镇探索建立综合执法体制。(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县卫生局、县交运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建局、县房管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负责)
严格执行《江苏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健全完善移送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信息共享平台,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县政府法制办,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县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申报、创建工作,通过示范引领,以点带面,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县政府法制办,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县经济开发区负责)
加大对《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的实施力度,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效能提升年”活动,聘请社会执法监督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行为加强监督。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档案制度,公布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县政府法制办,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县经济开发区负责)
五、全面推进政务信息公开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及时、准确、全面公开政府信息。重点推进重大决策、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实现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各镇(区)、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决定应当保证相对人通过适当途径查询。要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职责权限,健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相关制度,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环节的工作程序,对人民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在法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对不予公开的要说明理由。完善三级便民服务体系,推行三级便民服务中心并联审批。(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县经济开发区、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
六、依法有效化解行政争议
发挥行政复议化解矛盾的主渠道作用,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完善办案场所和装备建设,积极争取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试行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提高行政复议工作透明度。严格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席行政复议听证会规定,加强行政复议与司法、信访良性互动。(县政府法制办,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县经济开发区负责)
加强行政调解工作,按照政府负总责,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要求,行政机关在依法履行行政职权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做好行政调解工作,切实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法制机构要督查《宝应县行政调解工作规范》的贯彻落实,做好行政调解的指导和案件统计工作,解决行政调解中存在的问题,推动行政调解工作有效开展。(县政府法制办,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县经济开发区负责)
行政机关要依照法律授权,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各镇、县经济开发区负责)
各类仲裁机构要严格依法办案,切实提高仲裁公信力,在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县政府法制办、县人社局,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县经济开发区负责)
健全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机制,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定期通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组织开展出庭应诉技能培训和庭审观摩活动,提高行政诉讼应诉能力。制定《关于行政诉讼败诉案件通报和过错问责规定》,督促行政机关严格规范行政行为、积极履行应诉职责。(县政府法制办、县监察局,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县经济开发区负责)
七、切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健全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部门和镇(区)领导集体学法制度,落实领导干部任职前廉政法律考试制度,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和法治培训的长效机制。要制定年度学法计划,全年安排4次以上集体学法;将依法行政理论知识纳入公务员初任培训、领导干部晋职法律知识测试,着力提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各单位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更新培训不少于15天。(县政府办、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县人社局,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县经济开发区负责)
加大依法行政宣传力度,组织开展依法行政知识竞赛等形式,大力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宣传工作。(县政府法制办,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县经济开发区负责)
开展群众法治宣传教育,采取法治文化广场建设、社区文化活动等形式,推进“六五”普法工作,增强全民法制观念,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县经济开发区负责)
八、强化依法行政组织保障
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领导协调机制,研究解决依法行政重大问题,落实依法行政具体任务和工作措施,统一领导和协调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县经济开发区负责)
强化依法行政考核评价工作,引进第三方评价机制,将依法行政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目标考核、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存在问题较多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确保依法行政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县政府办、县政府法制办,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县经济开发区负责)
重视法制机构的参谋助手作用,按照省、市要求通过调整、遴选等方式充实县政府法制机构人员力量;加快推进部门、镇(区)法制机构规范化设置,行政执法部门统一规范建立法制科(室)、乡镇统一配备专(兼)职法制助理,真正做到法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职责和工作任务相适应,实现政府法制机构“全覆盖”,发挥法制机构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县经济开发区负责)
加大政府法制系统干部的培训力度,鼓励法制干部参加各类专业知识培训,组织基层法制干部开展业务轮训。(县政府法制办,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县经济开发区负责)
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7日印发
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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