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劳务派遣单位2020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的通知
各劳务派遣单位: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以及南京市人社局通知要求,我区决定于2021年3月10日—4月30日开展劳务派遣单位2020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以下简称核验),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核验对象
2020年12月31日前经市、区相关部门许可并在有效期内的且住所地在江宁区的劳务派遣单位,以及外地劳务派遣单位在江宁的分支机构均需参加核验。
二、核验内容
核验对象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如实报告2020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
(一)劳务派遣单位2020年经营情况报告(式样见***1)。内容包括:
1、经营、财务收支情况;
2、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备案、参加工会及行业协会情况;
3、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情况;
4、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5、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期限、岗位情况,向化工行业企业实施劳务派遣情况需另行专项报告;
6、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情况;
7、设立子公司、分公司情况。
(二)劳务派遣单位、分公司年度核验报告表(***2)。
(三)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去向明细表(***3)。
(四)劳务派遣单位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劳务派遣分公司需补充提供上级公司劳务派遣许可证复印件。
核验材料(一)、(二)、(三)、(四)项,每页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或加盖骑缝章。
三、工作流程
(一)材料受理
2021年3月10日-4月5日为核验材料受理期,请各劳务派遣单位按时报送核验材料。
为方便企业,各劳务派遣单位可自主选择以下任一种方式报送核验资料:1、纸质材料柜面(竹山路311号一楼接待室)报送;2、纸质材料邮寄报送;3、电子版材料通过电子邮箱报送;4、登录江苏省人社厅网站在线提交书面核验材料(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各单位如选择省人社厅网站在线提交,请在提交成功后及时反馈区人社局工作人员,以便审定)。
对核验对象提交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于5个工作日内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如有单位逾期不提供核验材料,将责令限期改正,并告之相关法律后果。
(二)结果反馈
2021年4月6日-4月16日为区人社局核验工作审核期。核验工作结束后,分别在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网站、江宁人社服务平台及江宁区劳务派遣群公布核验结果。
(三)登记盖章
审核结束,公布名单后,请各核验合格单位携带《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至江宁区人社局就业促进和人力资源科办理核验登记并加盖核验专用章。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确保报告内容真实可信,不得弄虚作假。材料数据中统计的时间节点应为2020年12月31日;《劳务派遣单位年度核验报告表》和《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去向明细表》中的用工单位数量及劳务派遣人数应保持一致。
(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文件通知要求,对危险性大、责任要求高,事关国家、社会安全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化工等重点行业及消防员等特殊岗位,禁止实施劳务派遣。劳务派遣企业要对是否向化工行业实施派遣作专项报告。
(三)各单位务必自觉配合核验工作,如有单位无故不参加核验,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文件规定查处,载入企业信用记录,按规定列入“经营异常单位名录”,并向社会公布。
五、联系方式
负责科室:江宁区人社局就业促进和人力资源科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竹山路311号413室
联系人:张嫣语
电话:52287153、181****6700
邮箱:475437774@qq.com、QQ群:570601919
***:
***1、2、3: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
***4:市局关于做好劳务派遣单位核验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