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市产业发展具有指导性的当前国家产业政策解读
近日,国家相继出台了对一些产业的发展政策,结合我市实际,认真整理出对我市产业发展具有指导性的产业政策,告知相关部门、企业及公众,以便围绕这些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政策支持,为企业发展提供重要决策参考。
一、国家对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10月19日正式公布了《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和《水泥工业发展专项规划》。这是我国首套完整的水泥工业产业政策。我国水泥工业的发展目标是:到2010年,新型干法水泥比重达到70%以上。日产4000吨以上大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吨水泥综合电耗小于95KWH,熟料热耗小于740千卡/千克。到2020年,企业数量由目前5000家减少到2000家,生产规模3000万吨以上的达到10家,500万吨以上的达到40家。基本实现水泥工业现代化,技术经济指标和环保达到同期国际先进水平。
产业政策重点支持在有资源的地区建设日产4000吨及以上规模新型干法水泥项目,建设大型熟料基地,在靠近市场的地区建设大型水泥粉磨站,鼓励地方和企业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方式发展新型干法水泥。
产业技术政策是此次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的一个重要内容,制定了技术经济指标和水泥行业的准入标准。要求新建水泥生产线必须有可开采30年以上的资源保证,新建设水泥粉磨站规模至少为年产60万吨。除一些受市场容量和运输条件限制的特殊地区,限制新建设日产2000吨以下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不得新建设立窑及其他落后工艺的水泥生产线,严禁将已淘汰的落后设备转向其他企业。
在投资管理上,根据投资体制改革方案,水泥类投资项目,除禁止类项目外,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要求新建水泥项目,企业自有资金比例必须达到35%以上。
二、国家对焦炭、电石、铁合金行业结构调整
10月2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焦炭、电石、铁合金行业结构调整进展情况。据调查,近几年来,受市场需求和价格上升的拉动,社会投资开始关注焦炭、电石、铁合金领域,纷纷新建、扩建生产装置,三个行业的生产能力迅速扩大,企业数量和产品产量不断增长。受利益驱动,甚至一些国家已明令淘汰和禁止发展的生产装置如土焦炉、敞开式铁合金、电石炉也在一些地区泛滥起来。三个行业已经出现盲目投资、低水平扩张的趋势,如放任下去,将对这三个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以及国家资源、环境带来重大危害。就此,经请示***,国发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了对焦炭、电石、铁合金行业的生产企业和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的要求。一是各地要对焦炭、电石、铁合金生产企业和项目进行全面清理,不符合审批要求的企业要立即停产、关闭,不符合审批规定的项目要立即停止建设。二是坚决淘汰国家规定淘汰的落后生产装置,并进行废毁处理。三是控制排放,治理污染。四是制订规划,统筹安排,进行总量控制,严格审批新建项目,抑制盲目扩张。
根据准入条件,铁合金、电石新建单台炉容量分别由3200KVA和5000KVA提高到2.5万KVA,必须为全密闭或内燃式,排放控制必须达到国家环保要求;焦炭企业焦炉炭化室高度由2.6米提高到4.3米,年生产能力须达60万吨以上,煤气和化学副产品必须全部回收和加工利用,具备废水生化处理设施。这些工艺装备指标和运营参数已属于国内行业先进水平。同时要求已建企业要进行技术改造,逐步达到行业准入条件。
当前焦炭、电石、铁合金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生产能力严重过剩。全国现有铁合金生产企业1570家,生产能力2200万吨,2005年铁合金产量1067万吨,产能利用率仅48%。电石生产企业440多家,生产能力已达1700万吨,2005年产量894万吨,设备开工率仅为53%。焦化生产企业约有1400多家,机焦生产能力已达3亿吨以上,2005年焦炭产量2.3亿吨,产能利用率仅60%-70%。二是集中度较低。近年来三个行业总量迅速增长,企业规模也有所扩大,但总体上看三个行业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布局分散、生产集中度很低。焦化行业中,中小独立焦化企业数量在80%以上。三是工艺装备技术落后,资源浪费严重。这些行业小企业大都是受利益驱动兴建,因此投资少,工艺落后,设备简陋,管理水平低下,焦炭生产能力中三分之二为中小型独立焦化企业,大部分分布在煤炭产区,远离产品用户,排放的煤气也难以回收利用。四是污染问题仍然难以根本解决。虽然企业配套安装了排放控制装置,但是由于管理水平低,环保完全能够达标的企业比例不到50%,污染治理的任务十分艰巨。
下一步国家将对焦炭、电石、铁合金行业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措施:
1、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规定淘汰的5000千伏安以下铁合金矿热炉、敞开式和生产能力低于1万吨的小电石炉、土焦和改良焦设施要彻底淘汰,并防止死灰复燃。
2、严格行业准入管理。对新建和改扩建项目投资管理、环境评价、土地供应、信贷融资、电力供给的审核,要以行业准入条件为依据,严格把关。
3、加强日常监管。各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将行业准入条件纳入监督检查的范畴。对恢复建设和新建项目中采用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设备,要立即取缔;对生产设备不能规范运行、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等相关指标不能达到规定标准的企业,要予以整改。
4、加强信贷、土地、环保、供电等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对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投资项目,投资、金融、土地、供电、环保共同把好关口,严格控制;对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项目提供有效支持。
5、以节能降耗、污染治理、综合利用为重点,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加强技术改造,促进工艺装备升级。
6、实行差别电价措施。对需要整改的企业实行高价格,增加改造的压力;对要淘汰和装置和企业要停止供电。
7、调整出口政策。焦炭、电石、铁合金产品均属于高能耗、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应以满足国内需求为主。继续调整、降低或取消这类产品的出口退税,征收出口关税,抑制出口。(来源: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