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605民初17495号案原告张有元诉被告何明智黄桂平佛山市和安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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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28日发表
广 东 省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何明智、黄桂平、佛山市和安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2017)粤0605民初17495号案原告张有元诉被告何明智、黄桂平、佛山市和安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7)粤0605民初17495号一案的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本案由审判员陈妙珍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陈艳芬、人民陪审员郭焕燕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10月25日11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20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缺席审理。
上述诉讼资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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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8 13:44:4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