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委办出台两个办法力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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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7日发表
为保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管理工作的稳步推进,市安委办制定了《珠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珠海市安全生产责任制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并正式下发施行。
《珠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属地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专项监管部门及综合监管部门等部门的职责,规定了相关工作内容及程序,制定了有关奖惩规则。
《珠海市安全生产责任制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明确了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的组织领导、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考核方法、考核标准及考核结果的应用。考核标准具体详实、可操作性强。
“两个办法”的出台,对安全生产“一体系三平台”建设有了制度层面的保障,使得我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入标准化、系统化、信息化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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