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饶县法院四项机制提升调解工作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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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5日发表
一是建立调解工作激励机制。每季度进行“调解能手”评比,将调解工作作为评选“调解能手”的重要依据。纳入年度岗位目标考核办法,将调解案件数、调解率作为年终评先树优的重要指标。
二是建立全程调解规范机制。将调解工作贯穿于立案、庭前、庭中和庭后,作为案件审结的必要程序,对时间、人员、效率、质量进行规范。通过规范化管理,做到调解工作的“全员化、全程化、全时化”,实现化解矛盾纠纷社会效果的最大化。
三是建立重点案件调解机制。将矛盾易激化案件、群体性案件、有上访苗头案件作为调解重点,科学组织实施,创新方式方法,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事前,消灭在萌芽。
四是建立多方联动调解机制。加强与司法局、妇联、交警大队、乡镇(街道)等机构组织的沟通交流,充分调动各种社会力量参与调解,通过“上下联动、左右协调、多方参与”,有效化解各类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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