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化解征用使用集体土地矛盾工作
在日前召开的社会稳定专项工作会议上,副市长冯国勤指出:积极稳妥地化解征用、使用集体土地的矛盾,既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也为城市新一轮发展奠定了基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把维护农民的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做到从现实出发化解历史矛盾,从长远着眼解决当前问题。
(1)明确要求,切实加强对化解征用、使用集体土地矛盾的组织领导。化解征用、使用集体土地矛盾的责任主体是区县。各区县要从区域实际出发,按照市里的原则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市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协调,但不搞“一刀切”。
(2)掌握原则,积极探索化解征用、使用集体土地矛盾的有效途径和方法。要按照“稳定当前,梳理过去,规范今后,逐步化解”的总体原则,在努力化解历史遗留问题的同时,逐步形成规范化的集体土地征用机制。对新征地劳动力要按照“落实安置补偿,用于基本保障,适度生活补贴,进入市场就业”的要求,由征地单位负责提供安置补偿费,并优先用于落实相关基本社会保障;对老的征地劳动力,无论是否在岗都要确保落实基本社会保障;对征地养老人员要逐步由各单位自行管理过渡到区县集中管理,确保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对新使用集体土地的要严格用地范围,并在落实好对农民经济补偿的基础上,努力帮助他们上岗就业。对原使用集体土地的遗留问题,要按照“谁使用,谁梳理,谁规范”的原则,落实好对失地农民的经济补偿和促进就业工作,同时要妥善处理好村、队撤制问题。
(3)深化改革,进一步修改完善征用土地有关政策法规。重点是做好修改市政府(1994年)第62号令以及完善土地使用权流转办法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