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公判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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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5日发表
为配合“打黑除恶”整治集中统一行动的开展,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保障社会稳定,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安乐祥和的春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月8日上午召开宣判大会,对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年12月31日之前依法核准的7案15犯进行公开宣判。
据了解,王新忠、马洪生、尹兴照、孙团结等罪犯,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极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结合各罪犯在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上述7案15犯分别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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