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涉税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实施主体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2月18日发表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平稳有序推进我市税务机构改革,确保改革后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根据《***关于***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号)精神,现将我市涉税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实施主体明确如下:
南京市人民政府及所属单位部门制发的涉税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尚未修改或者废止之前,涉及原国税、地税机关的职责和工作,由合并后的税务机关承担。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29 03:03:3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