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桂区关于核退墙改专项基金的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缴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税〔2017〕45号)要求,2022年3月31日前截止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缴工作,逾期墙改基金自动结转至国库。请各建设单位或个人有符合核退墙改基金标准的,于2022年1月31号前持相关材料到临桂区墙体材料改革站办理相关核退手续。
联系方式:桂林市临桂区致和路临桂政务服务大楼1402办公室临桂区墙改站,0773-5583960。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已征收未核退项目统计表
墙改基金基础表.xls
桂林市临桂区墙体材料改革站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