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委关于组织评选上海市专业技术服务平台的通知2012年08月20日
沪科〔2012〕279号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和落实《国家技术创新工程上海市试点工作方案》,加强上海市专业技术服务平台的建设与管理,拟组织开展上海市专业技术服务平台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承担上海市科委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项项目,且已通过项目验收的独立法人单位;申报平台方向不能与已授牌的上海市专业技术服务平台相重复。
(二)评选条件
专业技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具有开放性和资源共享服务的特征,主要功能为针对产业链单个关键环节技术创新的共性技术需求,提供专业化技术服务。申报平台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报依托单位为合法设立、规范运营三年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财务收支稳定,能够保障平台的可持续运行与发展。
2、服务涉及行业领域符合上海市产业政策和科技发展规划,每年对外服务单位数不少于50家,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定增长,在本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良好的声誉和一定的影响力。
3、服务技术特色鲜明,技术水平与能力本市领先;具有专业的技术成果储备和先进的技术研发支持设施,对外服务仪器设施价值总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对外服务场地面积在150平米以上。
4、领军人物为本市相关行业领域的技术带头人之一,拥有一支专职的技术服务与管理人员队伍,且中高级职称人员占从业人员比例不低于30%。
5、制定了明确的共享管理制度、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三)申报方式
1、凡符合要求、有意申报的法人单位需按要求认真填写《上海市专业技术服务平台申请表》,并提交申报平台有关的技术成果、服务人员、共享仪器设施、服务资质、用户清单和服务收入等证明材料。申报时需提交加盖公章的书面材料一式4份,并将电子版发送到8008205114@sgst.cn 。
2、市科委在收到书面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如不符合申报要求或缺少相关材料的,将予以退回或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补齐。
3、申报受理日期为2012年8月22日起,截止日期为2012年8月24日,申报受理时间为每个工作日9:3017:00。书面材料各一式4份,所有书面材料请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肖惠萍 联系电话:23112528
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管理中心平台运行管理部(钦州路100号2号楼4楼,邮编:200235),受理人:赵磊、陈琪 ,电话:54065087、54065103 传真:54065110。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一二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