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艺术教育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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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7日发表
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艺术教育的意见》的通知
沪教委体〔2008〕70号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现将《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艺术教育的意见》(教体艺〔2008〕8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区县实际情况,遵照执行,切实推进本区县中小学艺术教育工作,更好地发挥艺术教育在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市教委将会同市教育督导部门依据《意见》及《普通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贯彻<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评估方案(试行)》(见沪教委体〔2005〕16号),适时组织专项督导,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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