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南湖校区学生公寓121314号楼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回执
武汉理工大学南湖校区学生公寓12、13、14号楼
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回执
编号:验收回执〔35〕号
报备申请单位 | 武汉理工大学 | 申请文号 | ||
公示网站及网址 | 验收公示网 http://yanshou100.com/item_detail.html?id=67979 | |||
公示起止时间 | 2021年10月14日 — 2021年11月12日 | |||
参加验收组的省级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库专家 | 赵健 | |||
水行政主管部门 意见 | 报备材料完整、符合格式要求,接受报备。 接受单位:洪山区水务和湖泊局 2021年12月2日 | |||
联系人及电话 | 李学军 871***285 |
备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从已报备的生产建设项目中选取水土保持监测评价结论为“红”色的,以及根据***检查和验收报备材料核查的情况发现可能存在较严重水土保持问题的,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核查。第二十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出具报备回执12个月内组织开展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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