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香洲区卫生专业高级人才和实用型人才引进办法的通知
ZXFGS—2017—014
珠香府办〔2017〕22号
南屏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香洲区卫生专业高级人才和实用型人才引进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反映。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5日
珠海市香洲区卫生专业高级人才和实用型人才引进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卫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根据《中共珠海市香洲区委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卫生强区的决定》(珠香字〔2016〕20号)、《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香洲区医疗卫生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珠香府〔2016〕79号)以及《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引进高层次卫生人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珠府办〔2016〕1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卫生专业高级人才和实用型人才,是指根据香洲区医疗卫生事业建设和发展的需要,面向国内外引进的医疗卫生专业人才。具体分为卫生专业高级人才和实用型人才。
第二章 资格条件
第四条 卫生专业高级人才和实用型人才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三)拥护***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四)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五)身体健康。
第五条 卫生专业高级人才的具体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省(部)级以上学科
带头人、享受***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二)副高及以上职称;
(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第六条 卫生专业实用型人才的具体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医学类专业,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二)儿科、妇产、中医、康复医学、医学影像、护理六个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三)从事急诊科、麻醉科、全科医学科等紧缺岗位,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第三章 引进程序
第七条 高级人才免予笔试。通过“绿色通道”调入本区,并根据其职称直接聘用到相应岗位。
第八条 高级人才引进程序
(一)计划。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岗位需求,制定高级人才引进方案报区卫计局审核,并报区委组织部批准。
(二)公告。相关单位在门户网站上发布公告。
(三)报名。公开接受报名。
(四)审核。医疗卫生机构将应聘人员的有关材料报区卫计局审核。
(五)面试。
(六)体检。经审核及面试合格者,按规定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执行。
(七)考察。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参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八)公示。考察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引进人员。拟引进人员名单在区卫计局及医疗卫生机构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九)审核认定。经公示无异议或举报信息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引进人员,由区卫计局报区委组织部审核认定后,由区委组织部办理调动手续。
(十)签订聘用合同、落实待遇。引进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第九条 实用型人才引进程序
实用型人才引进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区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对紧缺专业人才,根据管理权限,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适当放宽引进条件。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中“以上”、“以下”包括本数、本级别或本类别。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五年。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